南篮协字〔2018〕7号
关于南宁市篮球协会2018年度裁判员注册事宜的函
各县(区)文新广体局、篮球协会:
根据《广西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桂体竞〔2017〕26号)、《南宁市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》(南体字〔2016〕175号)和《南宁市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南篮协字〔2018〕5号)
相关规定,为加强我市篮球裁判员队伍建设、管理和使用工作,现将2018年度南宁市等级裁判员注册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注册时间:2018年6月8日至7月20日
2020年以后逢双年6月上旬至7月下旬
二、注册地点: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2号市体育场看台下B区01号
三、注册管理办法:
(一)裁判员需要在注册管理系统(数据库)填报注册信息;
(二)国家级裁判员由市篮协、广西篮协组织注册备案,报送中国篮协完成注册工作;
(三)一级裁判员由市篮协组织注册备案,报送广西篮协完成注册工作;
(四)二级裁判员由市篮协组织完成注册工作;
(五)三级裁判员由各县(区)文新广体局、篮球协会组织注册备案,报送市篮协完成注册工作;
(六)在市篮协审批的在邕各院校(广西大学、广西民大、广西师院、广西体专除外)裁判员由市篮协组织完成注册工作;
(七)凡注册在行业体协的国家级裁判员,可以根据本人意愿,可同时选择在所居住或工作的城市的所属地方篮协注册(称为双注册),并参加当地篮协组织的培训、比赛等活动以及参与裁委会各项工作;
四、注册办法
(一)填报注册信息
1、凡属地在我市的国家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裁判员须填写《2018年南宁市篮球协会年度注册登记表》(见附件)并发送电子文档至市篮协邮箱;
2、裁判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和扫描件(含电子文档),原件审核退回;
3、须提供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(含电子照片);
4、注册表格必须逐项认真如实填写,如弄虚作假,一经查实,取消年度注册资格,并进行通报;
(二)注册费用
1、在中国篮协进行注册的技术代表、国家级裁判员注册费的缴纳归中国篮协管理;
2、未在中国篮协注册的国家级裁判员注册费为:150元
3、一级裁判员注册费为:100元,二级裁判员注册费为:50元,三级裁判员注册费为:30元;
4、2018年审批的二级、三级裁判员和年龄达55周岁(含55周岁)以上的裁判员免缴注册费,但必须按要求填报注册登记表;
5、注册费的缴纳方式请与市篮协办公室黄刚同志联系;
五、经费管理
裁判员注册费用交由市篮协裁委会统一管理,经费主要用于裁判员培训、学习资料、裁判员装备等开支使用。
六、注册裁判员使用
(一)完成年度注册的等级裁判员,市篮协将根据裁判员临场执裁能力选派参加区、市级各类篮球比赛裁判工作;
(二)完成年度注册的等级裁判员,市篮协将根据裁判员各方面的综合能力推荐参加广西篮协、市篮协裁判员晋升考核培训班;
(三)凡未在我协会完成年度注册的裁判员,不选派参加区、市级各类篮球比赛裁判工作,不予推荐参加区、市级篮协裁判员晋升考核培训班;
(四)完成年度注册的裁判员视为履行、遵守南宁市篮球协会章程及《南宁市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相关规定;
(五)完成注册的裁判员不能擅自承接或参加(未在裁委会备案)在我市举办的区、市级各类篮球比赛裁判工作,如违反规定,将根据《南宁市篮球协会裁判员管理办法暨实施细则(试行)四十二条款》规定作出处罚;
七、其他
(一)市篮协将对完成年度注册的裁判员在南宁篮球协会网站、南宁市篮球协会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为:5个工作日(可在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查阅);
(二)联系地址: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2号市体育场看台下B区01号,联系人:黄 刚,联系电话:07715339917;
(三)办公、传真电话:0771-5339917,市篮协邮箱:907780968@qq.com,
网站:www.nnlqxh.com,微信公众平台:NNBA-nnba(南宁市篮球协会);
八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
附件:南宁市篮球协会2018年度裁判员注册登记表
南宁市篮球协会
2018年6月5日
附件
南宁市篮球协会2018年度裁判员注册登记表
姓 名 | 性 别 | 民 族 | 籍 贯 | 蓝底免冠彩色近照 | ||||||||||
身份证号 | 身 高 | 体 重 | ||||||||||||
文化程度 | 外语级别 | 微信号 | ||||||||||||
工作单位 | 电子邮箱 | |||||||||||||
裁判等级 | 批准日期 | |||||||||||||
裁判员 证书编号 |
联系电话 | |||||||||||||
批准单位 | 注册单位 | |||||||||||||
服装尺码 | T 恤 | 裤 子 | 运动服 | 鞋 码 | ||||||||||
裁 判 工 作 经 历 | 时间 | 比赛名称 | 具体裁判工作 | 当时裁判级别 | ||||||||||
注册单位意见: 2018年 月 日 |